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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区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止,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运价合理回归,运力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好保护,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治超工作取得了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当前部分地区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野蛮闯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200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就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0号文精神,巩固我区治超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实现全国、全区治超工作目标,自治区治超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我区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
  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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