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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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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保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人才交流中心: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合法权益,方便个人委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社会保险代理行为,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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