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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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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市国税流[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47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本地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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