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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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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 评奖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优秀的社科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贡献。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 (一)我市作者自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及市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登记批准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成果和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内部发行的社科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同一主题的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等;发表在市以上内部刊物或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市级以上学会或主管部门召开的理论和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和交流的论文。
 (二)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二年(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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