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5]76号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