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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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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加快苏北振兴工作会议、沿东陇海线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市“创业创新创优”动员大会、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大会精神,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切实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港城崛起振兴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省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苏政公开发[2005]1号)精神,现就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增强行政能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推进人民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扩大,政府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行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 主要任务是: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政务公开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务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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