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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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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司[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平安浙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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