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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地名标准化是指在一定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对各类地理实体称谓、书写的统一和规范。推行地名标准化,对增加城市文化底蕴,塑造城市形象,方便人民生活,加强对外交往,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9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的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和专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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