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困难户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困难户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5〕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2005年度农村住房困难户使用额度农用地转用指标为16.5亩(其中耕地为11.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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