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评选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评选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推进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体现优秀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促进非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申报考评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厦、工业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正常且有成效;
  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职责约定清晰、履约情况良好,物业管理企业制度齐全,措施落实;
  3、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大厦、工业区管理区域内无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