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评选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推进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体现优秀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促进非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申报考评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厦、工业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正常且有成效; 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职责约定清晰、履约情况良好,物业管理企业制度齐全,措施落实; 3、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大厦、工业区管理区域内无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