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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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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适宜人居的城乡环境,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确定自今年起至2007年,开展为期3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遵循外树形象、内求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专业指导、全面参与的原则,城乡统筹、整体策划、协同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实现城乡面貌的较大改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济南奠定环境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街巷道路整治。实施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综合治理,3年内将市区街巷道路基本整治改造一遍,达到景观优良、设施完好、功能适宜的目标。对94条主次干道实施三拆三改两建(拆除违章建筑、占压红线建筑、影响城市容貌的破旧建筑,改造道路、管线和建筑立面容貌,加快绿地建设和沿街开发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168条支路以及城区内的背街小巷实行道路整修、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净化、亮化,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结合道路整修,同步开展清理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规范门头店面、广告牌匾,实施拆墙透绿、管线下地,完善环卫设施、灯饰照明等,主次干道取缔马路市场,经营性门头房及广告均减少50%以上。沿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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