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及乱开荒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0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区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工程进展顺利,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区近年来雨水较为充足,在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和新开荒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区在退耕还林地播种一年生粮经作物,干扰了林木生长,个别已成林地块甚至出现了毁林造田现象;有的地区开荒种地的行为有所抬头,破坏了地表植被,引起风蚀沙化,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坚决制止退耕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