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切实改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浮于事的状况,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厂步加强人员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全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资格。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除外)一律实行聘任制,在聘任之前,年龄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不及格并且列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倒数重至5名的人员(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具聘任资格。男性50周岁及以上、女性4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直接具有聘任资格。 (二)聘任形式。实行逐级聘任的形式,即单位负责人聘任中层科室(站、所、队、中心等,下同)正职,中层正职聘任本科室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 1、中层干部聘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途径,产生中层正职、副职入围人选。中层正职经单位党委(组)研究确定后由单位负责人聘任;中层副职由聘任后的中层正职在入围人员中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单位党委(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单位党委(组)对中层正职提出的副职拟聘任人选,无正当理由应予以同意。 2、一般人员聘任:各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由科室正职根据本科室的职(岗)位数、各职(岗)位的工作要求及干部职工的意愿,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单位党委(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单位党委(组)对中层正职提出的一般工作人员拟聘任人选,无正当理由应予以同意。 (三)聘任期限及方式。聘任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聘任采取签定聘任协议的方式。 (四)解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内聘任单位、聘任科室可以解聘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聘期内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受刑事处罚的; 4、根据《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若干规定(试行)》(泰委发[2003]162号)或其他原因,聘期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 5、聘任协议中另有规定的。 聘期内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两人次的,本科室正职负连带责任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按《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若干规定(试行)》(泰委发[2003]162号)执行。 聘期内中层正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中层职务聘任关系: (1)本人因效能被告诫一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负连带责任被效能告诫两次的; (4)本科室工作人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犯错误而受党纪、政纪处分两人次的。 中层正职被解除职务后,本科室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与原科室正职的聘任关系也随之解除,新聘任的中层正职可与原科室人员重新建立聘任关系。 (五)聘任期满,根据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本人意愿和考核情况等,确定续聘或解聘。 (六)待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主管部门或乡镇负责转入县行政事业单位待聘人员管理中心。 (七)下列人员不应列入解聘及待聘对象: 1、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不得辞退”条件的;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聘任期内受聘人员符合“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 3、离岗退养人员; 4、离岗创业合同期未满的人员。 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定本单位工作。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及其他共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自身形象等几方面,考核内容实行逐项量化定分,科室内部各个职(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由科室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逐级考核方式,即单位考核小组对各科室进行考核,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不定期和定期考核即日常检查、季度考核(或年中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和集中考核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以单位领导、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和办公室人员为主进行综合的检查考核、计分。季度考核(或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由单位考核小组定期进行工作目标等方面考核、计分。 (三)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直接与奖金挂钩。单位年终奖与县财政发放的当年度本单位目标考核奖作为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总奖金。奖金按考核等次及职务级别分配。 1.根据考核情况将科室分成若干个等次,确定每个等次人均发放的奖金额,然后按各科室的人数,将奖金总额的80%~90%分配到各科室,各科室再按自行组织的考核结果将奖金分解给每位工作人员,同时将奖金分解方案报单位党委(组)审定后实施。单位领导奖金按分管科室人均奖金发放,科室正职干部按本科室人均奖金发放。 2.奖金总额的10%~20%作为职务奖,按领导职务级别确定的比例系数发放。比例系数按中层科室副职、正职干部,单位副职(包括党委(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正职领导逐级递增,递增幅度由单位自行确定。 三、待聘人员实行离岗培训 (一)离岗培训时间:6个月。 (二)离岗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安排临时岗位工作等方式。 (三)离岗培训后,根据离岗培训人员的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离岗培训的以旷工论处; 2、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县编委研究确定的单位及职(岗)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重新安排其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理;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