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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政府  中共泰顺县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为推进我县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现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1.机构设置方案。各乡镇因地制宜设置3至5个综合机构,具体设置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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