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五日 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市决定在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香洲区为试点,通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依法执法等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文明、交警队伍执法水平提高、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的目标,全市及香洲区道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香洲区区长张宜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庆云任副组长,市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和交警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詹土贵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全面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内,香洲区及各镇(街道办)要全部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固定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工作,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部署、协调和督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居(村)委会都设有一至两名交通安全宣传员。 2.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香洲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