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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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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5]36号

 

 

各分局,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为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加强北京市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各环节中的质量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对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工作的意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已经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疫苗的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疫苗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疫苗生产、流通和各环节中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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