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五日 盘锦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和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以来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原则,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依法严管重罚,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提高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到2005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市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