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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7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各驻延机构:
  经研究,现将《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八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  第二章 我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  第三章 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
  第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预案启动与应急处置
  第五章 保障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一、信息保障
  二、通信电力保障
  三、人员保障
  四、交通保障
  五、医疗救护保障
  六、治安保障
  七、新闻保障
  八、物质保障
  九、资金保障
  十、社会保障
  十一、其他保障
  第六章 附则
 
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闽政(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南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南平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三)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四)依靠科学,广泛参与。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武警部队、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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