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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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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五日
 

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业信息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农委黑农委函《关于开展农业110信息服务热线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304号文件精神,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市政府决定进行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民不断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业部门转变观念、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宗旨,以开设农业110电话、建立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开通三农服务车、专家现场解答为载体,通过建立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全面提高我市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
  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各负其责;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节约资金、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建设内容
  (一)市级
  成立“大庆市农业110信息服务中心”;开通信息服务热线电话;设立农业110专家坐席,组建农业专家队伍,实行专家坐班,在线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并配备农业110信息服务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家座谈会,分析、研究、预测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和市场形势,发布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信息;定期组织县(区)对已答复并可重复使用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以充实、更新全市农业信息数据库;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农业110信息服务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县(区)级
  1.四县、大同区成立县(区)级农业110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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