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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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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实施“民本岳阳”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深入实际调研,现场办理,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委员多年提而未果的问题作为重点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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