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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厦门市首批金融顾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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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厦门市首批金融顾问的决定
厦府〔2005〕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构建厦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学者在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中的智囊、参谋作用,提高市政府金融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推动我市金融工作的开展,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决定,聘请曾庆全等12位专家、学者为我市首批金融顾问,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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