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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池市全额集资建房土地费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池市全额集资建房土地费用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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