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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土地收储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土地收储有关规定的通知
石政[200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石台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土地收储有关规定》业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石台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土地收储的有关规定


  为规范国有土地储备,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现就城区以及乡镇国有土地收储工作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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