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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5〕10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管游览参观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对管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价格等),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审核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专项整治审核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要内容:(一)现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是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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