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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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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现将陕西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陕西省境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经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取得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凭批准书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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