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还比较小,归集率还比较低,有些单位至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致使职工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