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田政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田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五日
 

大田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0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5]7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取缔私盐储藏窝点,严惩私盐运销企业和个人,堵住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贩卖私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