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为确保SZJG10—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与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根据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第2号和第3号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SZJG10—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2005年7月5日 SZJG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