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上报市政府《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组织实施。现将宣城市监察局、宣城市发改委、宣城市交通局《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