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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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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宣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上报市政府《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组织实施。现将宣城市监察局、宣城市发改委、宣城市交通局《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关于对宣城市“通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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