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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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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 为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落实“三高、三化、三精”要求,切实提高中心城市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含古建筑修复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涵管、路灯、通讯、供电、广电、燃气、供气、园林等工程。
  二、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涉及新建园林绿化工程和树木迁移及占用已建绿地的,需征得园林部门批准同意;涉及挖掘道路的,需征得市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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