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管局制订的《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 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现提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1994年之前建造,房屋、道路、绿化、雨污水排水系统和环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 二、总体思路的目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