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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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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


徐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称“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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