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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人[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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