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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函[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11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4]76号)要求,自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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