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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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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今年5月入汛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次大范围的暴雨、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部分灾区民房损坏、倒塌严重,给灾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迅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组织灾民做好损坏、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灾后重建家园事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灾后恢复生产、灾区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灾后重建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关心灾区人民切身利益、促进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帮助灾区灾民搞好重建家园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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