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六日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2005年—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是实现县域经济突破的有力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春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中心,以人才兴农、科技富农、产业强农为宗旨,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和创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和规范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到2010年,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具体目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