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其生活水平同健全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帮助残疾人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干意见》(苏政办发[200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残疾人家庭,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在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农村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没有安排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应直接列为低保对象。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应享受一定的优惠照顾。 2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国家和集体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实行五保供养或入敬老院,城镇的由政府部门定期救济或入福利院。逐步建立中度、重度智力和精神病残疾人集中劳动、生活的庇护工厂,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3改善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各地实施的草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对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安排。对居住草危房且无劳动能力、无资金来源的残疾人特困户,其住房由政府包建。各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住所时,要考虑他们的出行和生活方便,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 4做好残疾人的扶贫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人数最多、贫困程度最大、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在全市农村开展以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致富户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农村经济能人、生产能手、科技带头人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活动,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普遍建立贫困残疾人帮扶档案,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实行救助。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5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