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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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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5]18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5]1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交通局 无锡国税局 无锡地税局 市人防办 无锡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广电局

二OO五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及《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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