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十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教育费附加、农林水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原则。 (二)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配套原则。 (三)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