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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自贡军分区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武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4)32号)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上述提前退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原则上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报到时间。
  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2005年10月底基本结束,2005年12月全部完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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