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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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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现就邀请公民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邀请公民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的重要意义邀请公民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是我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使市政府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004年以来,市政府本着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稳步实施的原则,邀请部分市民代表旁听了市政府的有关会议,取得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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