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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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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宿迁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规定

  第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城市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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