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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地方税务局、辽源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销售和转让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地税联发[2005]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源市地方税务局、辽源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销售和转让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房产管理局、基层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的规定,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权属登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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