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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5]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2005年黔西南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州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2005年全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及粮食制品、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茶叶、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深入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农业部门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商务、畜牧部门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将畜产品监测范围扩大到50%的乡(镇);三是畜牧水产部门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2、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公告制度、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等。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3、扩大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强化监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组织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4、深入开展“三绿工程”试点工作。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单位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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