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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
阳办发〔2005〕30号


  抓好市委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委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对市委领导批办事项,承办单位和部门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承办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承办工作,强化承办措施,调度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好承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市委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领导批办意见的要求开展查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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