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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南宁市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公安部、国家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5]137号)的要求,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自2005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
  2、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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