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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第一批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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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第一批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发(2004)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严格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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