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公文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内事请示件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2005年度建设和应用任务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5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电子公文应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区政府系统1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及76个县人民政府,区直42个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及办理电子公文的工作已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起开始施行此项工作,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中使用《桂林市公文办理与传输软件》,并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办理及传输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的办理及传输是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各单位原有公文办理模式的调整,它的施行,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促进观念的改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 二、现阶段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