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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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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监[2005]27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3月10日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稽查,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为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和安全,依法对占有、使用本市国有资产的单位开展的调查、检查和稽核活动。
  第三条 稽查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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