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3月10日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稽查,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为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和安全,依法对占有、使用本市国有资产的单位开展的调查、检查和稽核活动。 第三条 稽查范围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