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2005]137号

 

 

  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7日

 

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